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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作者:

      改革内容

  让刑事被害人走出困境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给与适当经济资助,有助于弥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缓解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面临的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各地具体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了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在自行确定具体救助对象范围的同时,重点保障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救助范围将逐步扩大。

  推进情况 

  政策实施阶段的司法实践

  各地人民法院多年来致力于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以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2008年,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并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中央确定了“先政策,后法律,两步走”的改革思路,先以政策文件的形式指导各地尽快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同时为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2009年3月,《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意见》印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跟进,下发通知,对法院系统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部署。同年10月28日,全国部分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出席会议,针对法院系统在推动和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精神向全国法院系统作了通报,引起了各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的各类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班上,均就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密切关注各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情况,逐年要求各高院书面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2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与刑事和解工作座谈会,邀请山东、河南、宁夏、江苏无锡等地法院介绍了推动救助工作全面开展,推动地方立法的经验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出席会议,就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继续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印发以来,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的专门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数以万计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

  典型经验 

  无锡法院:地方性法规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

  刑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经济困难,得不到赔偿,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怎么办?如今,这在江苏省无锡市已不再是难题,这得益于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从2006年起,无锡市两级法院就开始了对司法救助的探索,建立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出台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初,无锡中院向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并全程参与了立法起草和专家论证。同年4月,无锡市人大会常委会制定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并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成为一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灌南县村民范保国是这部地方性法规施行后的最早受益人之一。2010年2月26日上午,当刑事被害人的亲属范保国颤抖着双手,从法官手中接过3.5万元救助金时,一旁的妻子老泪纵横:“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按照《意见》要求,无锡法院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程序严格,增强了规范性。无锡中院建立健全各项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台账,制作了《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事项告知书》、《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审批表》等文书表格,进一步规范了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扩大范围,平等保护救助。不管被害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是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刑事案件属于无锡市司法机关管辖的,就具有申请资格。

  规定金额,防止滥用。综合考虑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医疗费用、家庭实际困难等情况,提出救助意见,确定救助金额。据统计,3年来,无锡全市共有172名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救助金额达500多万元。

  点 评 

  关注民生的生动体现

  人民法院在刑事被害人救助方面开展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值得充分肯定。

  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是关注民生的生动体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被害人及其家庭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国家通过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也是人民法院保障民生,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及时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抚慰其受伤害的心灵,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这对于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不仅能实现被害人的请求赔偿权,而且可以增强被害人一方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对司法决定的理解、支持与尊重,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陈良刚